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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我關於英國光榮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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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詹姆斯一世繼位前的國王統治普遍受人歡迎,尤其是受中產階級和紳士們的歡迎。它使敵對的貴族家族受到中央的控制。它通過建立國教英國聖公會來切斷基督教會與羅馬的聯繫,並在這過程中,分配了原屬於天主教機構的廣大土地和其他財產。它還建立海軍和實行獲得民眾贊同的反天主教的外交政策。 斯圖亞特王朝第一代國王詹姆斯一世(1603-1625年在位)與他的兒子和繼承人查理一世(1625-1649年在位)很快就浪費掉這種信譽,他們企圖把英國聖公會的教義和儀式強加於所有的人,從而引起不信奉國教的臣民即清教徒的敵視。他們還企圖進行無國會的統治,但遇到了困難,因為國會控制了國家的資財。他們試圖通過出售進出口貿易、國內貿易和許多制造行業中的專利權來繞過這一障礙。這帶來了很大的收入,但也引起資產階級的反抗;資產階級要求「所有的自由臣民都有自由地經營其行業的繼承權」。 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查理二世(1660-1685年在位)和詹姆斯二世(1685—1688年在位)沒有取消、也不能夠取消共和國的種種改革。但是,他們確試圖恢復個人統治。這一點,加之他們追隨法國王室、鼓勵天主教,使他們愈來愈不得人心。最後,詹姆斯二世隨著1688年的光榮革命的到來而被推翻;新的統治者是詹姆斯一世的女婿、荷蘭的威廉。1689年,威廉接受了闡明國會至高無上的基本原則的權利法案。這一法案規定:國王不能中止法律;除非經國會同意,不得提高稅收或保持軍隊;若沒有法律手續,不可逮捕和拘留臣民。這些規定並不意味著英國已成為一個民主國。直到19世紀後期確立起普選制時,才實現這一目標。但是,1689年的這一法案確一勞永逸地確立了國會的最高權力

其他解答:

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是英國一場和宗教有關的非暴力宮廷政變,發生在1688年到1689年。1685年詹姆斯二世不顧國內的普遍反對,違背以前政府制定的關於禁止天主教徒擔任公職的「宣誓條例」,委任天主教徒到軍隊里任職。此後進而任命更多的天主教徒到政府部門、教會、大學去擔任重要職務。1687年4月和1688年4月先後發佈兩個「寬容宣言」,給予包括天主教徒在內的所有非國教徒以信教自由,並命令英國國教會的主教在各主教區的教壇上宣讀,引起英國國教會主教們的普遍反對。同時詹姆斯二世殘酷迫害清教徒。還向英國工商業主要競爭者——法國靠攏,危害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利益。 1688年6月20日,詹姆斯得子。其信仰英國國教的女兒瑪麗沒有希望繼承王位。當時,支持議會的輝格黨人與部分托利黨人為免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傳位給剛出生的兒子,而把詹姆士二世廢絀。在廢絀國王之後,由輝格黨和托利黨的7位名人出面邀請詹姆斯二世的女婿、荷蘭執政奧蘭治親王威廉來英國,他們把王位傳於原本的繼承者,詹姆士二世的女兒瑪麗和時任荷蘭奧蘭治執政的女婿威廉。1688年11月1日威廉率領1.5萬人在托爾灣登陸。詹姆士二世倉惶出逃德意志,途中被截獲送回倫敦。後經威廉同意,詹姆斯二世逃亡法國。議會重掌大權,1689年1月在倫敦召開的議會全體會議上,宣佈詹姆斯二世遜位,由威廉和瑪麗共同統治英國,稱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同時議會向威廉提出一個《權利宣言》。宣言譴責詹姆斯二世破壞法律的行為;指出以後國王未經議會同意不能停止任何法律效力;不經議會同意不能征收賦稅;天主教徒不能擔任國王,國王不能與天主教徒結婚等。威廉接受宣言中提出的要求。宣言於當年10月經議會正式批准定為法律,即《權利法案》。因為這場革命未有流血,故史稱光榮革命。至此,英國議會與國王近半個世紀的鬥爭以議會的勝利而告結束。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89%E6%A6%AE%E9%9D%A9%E5%91%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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